徐州廣場舞大媽轉行,每晚上萬人集體暴走。徐州雲龍湖周邊每晚有上萬人暴走,其中廣場舞大媽是主力。他們呈方隊出行,少則幾十人多則上千,三人一排,著裝統一,伴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,大步向前暴走。由於暴走團經常占用機動車道,干擾正常交通,不少市民呼籲對暴走進行規範。(7月10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廣場舞改暴走,形式變了,本質卻沒變:一是聲勢浩大、集體行動,二是音樂激昂、噪音震天,三是擾亂秩序、影響他人。只要這幾個“基本點”不變,不管想出什麼新創意、玩出什麼新花樣,大媽們恐怕都很難成為受歡迎的人。
  大媽擾民,幾已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問題,由此引發的衝突和矛盾不絕於耳,雖不至於影響“社會穩定”,卻也令人頭疼、令人擔憂。誰都想歡度晚年,誰都想老有所為、老有所樂,大媽們辛苦一生,現在有錢有閑了,找點樂也無可厚非。只不過,部分大媽卻只顧個人樂呵、罔顧他人感受,在娛樂自己的同時影響了別人的正常生活。面對社會質疑和輿論批評,大媽們當自省、自愛,切勿剛愎自用、“一條道走到黑”。否則,別說會招來潑糞、石擊等危險。
  大媽們占領了廣場,又占領了馬路,走自己的路,讓汽車無路可走,可謂是不斷推出擾民升級版。她們步步緊逼,不僅普通市民忍氣吞聲、無計可施,政府管理部門竟也睜隻眼閉隻眼、聽之任之。如果說廣場這樣的場所並無相關規定,管理起來缺乏依據;可占用機動車道,卻已涉嫌違法。徐州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,遇到暴走團擾亂交通秩序,一般以疏導教育為主。“根據法律,步行時走入慢車道或闖紅燈,都是可以被處罰的。前者可以罰款20元,後者可以罰款50元。”但在執法過程中,民警主要還是以教育提醒為主。如此執法,是人性化,還是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、違法不究?雖說有“法不責眾”的因素作祟,卻也難逃失職失責之嫌。
  除了相關部門的管理不力,大媽現象的背後,似乎還另有貓膩。據悉,參加暴走團還有福利,不少大媽為免費T恤加入。組織者說,這是一家鋁業公司贊助的,“我們穿著印有他們公司的服裝,舉著印有他們公司名稱的大旗,也是一種宣傳。”很多規模在千人以上的暴走團,都有各自的贊助商,有的甚至有兩三個贊助商,除一些工業企業外,以醫療、保健類產品居多,一些贊助商甚至擔當起組織者,每天派人組織暴走活動。原來,看似“自發形成”的大媽團體,背後也有“資本”介入!怪不得此前某些廣場舞團體也統一著裝、紅旗招展,原來某些大媽特別是團體的組織者也是“無利不早起”呢。
  那些或對大媽實施“利益誘惑”、或乾脆赤膊上陣充當組織者的商家,或可稱為大媽們背後的“推手”。他們對大媽現象推波助瀾的同時,還可能帶來新的問題:他們利用大媽們做廣告,是否違反廣告法規,特別是是否可能存在虛假宣傳、欺詐消費者的行為?查查這些“推手”,不僅能夠規範廣場舞、暴走等現象,說不定還能摟草打兔子另有收穫,查處一批騙人的醫療、保健假貨呢。
  文/喬志峰  (原標題:大媽背後有“推手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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